AGB

通过互联网使用软件(软件即服务)--截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

1. 服务

1.1 提供方应在其权限范围内(从计算机中心接口到互联网)提供合同服务,特别是软件的访问。合同服务的服务范围、性质、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在相应的服务说明以及软件操作说明书中均有规定。

1.2 额外的服务,如定制解决方案的开发或必要的调整,需要单独签订合同。

1.3 提供方可提供软件的更新版本。

提供方应将更新版本和相应的电子使用说明告知客户,并提供相应的版本和说明。

2. 使用范围

2.1 合同服务只能由客户使用,且只能用于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在合同期内,客户可以通过电信手段(互联网)访问合同服务,并通过浏览器或其他合适的应用程序(如 "应用程序")使用与合同软件相关的功能。客户不得获得任何其他权利,尤其是对软件或相关数据中心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的权利。任何进一步使用均需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2.2 特别是,客户不得在约定的使用范围之外使用软件,也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软件。特别是,客户不得复制、出售或临时转让、出租或出借软件或其部分内容。

2.3 提供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非合同使用。合同规定的服务使用不得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2.4 如果用户违反合同规定超出使用范围或未经授权转让使用权,客户应根据要求立即向提供商提供所有可用信息,尤其是用户的姓名和地址,以便就违反合同的使用行为提出索赔。

2.5 如果客户严重超出允许的使用范围或违反防止未经授权使用的规定,提供商可撤销客户的访问授权和/或终止合同。为此,提供方可以中断或阻止合同服务的访问。在此之前,提供方必须为客户设定合理的补救期限。单独撤销访问授权不应被视为同时终止合同。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提供方只能在不超过 3 个月的合理期限内维持访问授权的撤销。

2.6 提供方对超出约定用途的使用所要求的报酬不受影响。

2.7 在客户证明其已停止违约使用并防止今后再发生违约使用后,客户有权要求重新授予访问权限和访问可能性。

2.8 供应商定期将客户在其负责的服务器上的数据备份到德国数据中心的外部备份服务器上。这些服务器至少满足与生产系统相同的安全和数据保护要求。

2.9 供应商定期将客户的数据备份到德国数据中心的一台或多台备用服务器上,一旦出现故障,备用服务器可以替代生产服务器。这些服务器至少满足与生产系统相同的安全和数据保护要求。

2.10 供应商定期将客户数据备份到德国数据中心的一个或多个测试服务器上,以便测试新功能、错误修复或产品改进。这些服务器至少满足与生产系统相同的安全和数据保护要求。

2.11所有亚马逊销售数据只能通过亚马逊提供的API载入AccountOne系统。禁止将不属于亚马逊的第三方系统的数据导入AccountOne。这也包括在亚马逊AWS服务器上运行但不直接或间接属于亚马逊的系统。该禁令基于亚马逊可适应使用政策(AUP)第4.3点。

3. 可用性、性能缺陷

3.1 所提供服务的可用性取决于 AccountOne GmbH 网站 (www.accountone.de) 上的服务说明。

3.2 如果合同规定的服务适用性仅有微不足道的降低,客户不得因缺陷提出索赔。供应商对合同签订时已经存在的缺陷不承担严格责任。

3.3 § 《德国民法典》第 578b 条不受影响。

4. 数据保护

4.1 只要提供方可以接触到客户的个人数据或客户范围内的个人数据,提供方应仅作为处理方行事,并应仅为执行合同的目的处理和使用这些数据。提供方应遵守客户关于处理此类数据的指示。客户应承担此类指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客户应与提供方商定提供方根据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处理客户数据的细节。

4.2 客户仍是合同关系和数据保护法的责任方。如果客户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个人数据(包括收集和使用),则客户保证其有权根据适用条款,尤其是数据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客户违反规定,则应赔偿提供方因第三方索赔而遭受的损失。

4.3 以下规定适用于提供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客户应负责处理(包括收集和使用)与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但提供方对数据主体因违反可归咎于提供方的义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负责的情况除外。客户应负责审查、处理和答复数据主体的任何询问、申请和索赔。这也适用于数据主体向提供方提出索赔的情况。提供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支持。

4.4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提供方保证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其他缔约国存储客户的数据。

5. 客户的义务

5.1 客户应保护分配给他或用户的访问授权、身份和认证信息,防止第三方访问,并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披露。

5.2 客户有义务赔偿提供商因其非法使用服务标的物或经其同意使用服务标的物而导致的第三方侵权索赔。如果客户意识到或必须意识到这种侵权即将发生,则有义务立即通知提供商。

5.3 客户应利用供应商提供的可能性,在其原有责任范围内确保数据安全。

6. 违约使用,损害赔偿

对于在客户责任范围内未经授权使用合同服务的每种情况,客户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在适用于该服务的最低合同期限范围内合同使用本应产生的报酬。客户保留证明其对未经授权的使用不承担责任或证明未造成损害或损害明显较小的权利。提供方仍有权要求进一步赔偿损失。

7. 故障管理

7.1 提供商应接收客户的故障报告,将其归入约定的故障类别(第 7.3 条),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约定的措施分析和排除故障。

7.2 提供商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接受客户的故障报告,并为每份报告分配一个标识。应客户要求,提供商应确认收到故障报告,并将分配的标识通知客户。

7.3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提供方应在对收到的故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其归入以下 类别之一:

a) 严重中断:中断的原因是合同服务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合同服务,特别是软件,或只能在严重限制的情况下使用。客户无法合理规避该问题,因此无法完成无法推迟的任务。

b) 其他中断:中断是基于合同服务中的缺陷,该缺陷限制客户使用合同服务,特别是软件,但限制程度并不严重。

c) 其他信息:不属于 a) 和 b) 类的故障信息归入其他信息。其他报文只能由提供商根据为此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7.4 在接到严重故障和其他故障报告的情况下,提供方应根据客户通知的情况立即采取适 当措施,首先确定故障原因。如果经过初步分析,所报告的故障不属于合同服务,特别是所提供软件的故障,则提供方应立 即通知客户。否则,提供方应采取适当措施,进一步分析和纠正所报告的故障,或在使用第三方软件的情况下,将故障报告及其分析结果发送给第三方软件的分销商或制造商,并要求其进行补救。提供方应立即向客户提供可用于规避或纠正合同服务中的故障,尤其是所提供软件中的故障的措施,例如对所提供软件的操作说明或更正。客户应立即采取此类措施规避或纠正故障,并应在使用时再次立即向提供方报告任何遗留故障。

8. 联络点(热线)

8.1 合同服务:提供方应为客户设立一个联络点(热线)。该办公室应处理客户就所提供软件的使用技术要求和条件以及个别功能方面提出的询问。

8.2 接受和处理查询:接受和处理查询的前提条件是客户向提供商指定具有相应专业和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受客户内部委托处理所提供软件用户的查询。客户有义务仅通过供应商指定的人员向热线提出咨询,并使用供应商为此提供的表格。热线应在提供商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接受此类查询。

ǞǞǞ 热线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处理适当的查询,并尽可能予以答复。热线可参考客户可获得的文档以及所提供软件的其他培训资源。如果热线无法回答或无法及时答复,供应商应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查询转发给客户处理,特别是有关非其生产的软件的查询。热线的其他服务,例如其他答复时间和期限以及值班服务或提供商在客户处所的现场任务,应事先明确商定。

9. 合同期限和终止

9.1 合同约定的服务应从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始提供,最初期限为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合同应无限期适用。

9.2 最早可在最短期限结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则合同应分别延长一个月。

9.3 缔约双方因正当理由特别终止合同的权利不受影响。

9.4 任何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方为有效。

9.5 客户应在合同终止前及时自行备份其数据文件(如通过下载)。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商应为客户提供这方面的支持;应适用条款 4.4 GC。合同终止后,出于数据保护的原因,客户一般无法再访问这些数据文件。

10 合同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

此外,还应适用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1. 管辖地

管辖地是弗伦斯堡/德国

弗伦斯堡,2023 年 8 月 31 日

戈尔迪安-布罗克斯特德

常务董事

帐户One有限公司